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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宗水权交易成功续签 总交易水量2.786亿立方米 总成交金额1200万元

来源:水资源处 发布日期: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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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8月,惠州市(转让方)与广州市(受让方)及取水单位广州中电荔新热电有限公司共三方签定水权交易协议,交易标的为东江流域水量分配指标5572万立方米/年,成交价为0.0431元/立方米/年,转让期限5年,总交易水量2.786亿立方米,总成交金额1200万元。该协议的签定标志着我省2017年成交的首宗水权交易成功续签,我省用水权改革又向前迈进一步。

  广东省作为水利部水权改革试点七个省(区)之一,大胆实践,勇于探索,于2016年率先出台全国首部规范水权交易管理的省政府规章《广东省水权交易管理试行办法》,初步建立水权确权、水权交易及水权监管等相关制度,并以东江流域为重点,开展流域上下游水权交易试点。2017年,广州市、惠州市和取水单位广州中电荔新热电有限公司签订广东省首宗水权交易协议,由惠州市向广州市转让用水总量控制指标278.6万立方米/年和东江流域水量分配指标5572万立方米/年,约定交易期限5年,自取水单位获得新的取水许可之日起生效,有效日期至2024年9月19日。

  我省首宗水权交易实施至今近五年,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完成东江上游惠州市和下游广州市区域间水权交易,探索出南方丰水地区用水权改革的若干经验;二是切实提高交易各方节水意识,促进惠州市相关灌区节水改造,各方用水效率稳步提升;三是有效盘活存量指标,大大缓解区域用水紧张状况,有力保障广州东部片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用水需求;四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作用,拓宽水资源节约保护等投融资渠道,水资源经济价值得到实现。

  基于交易成效和现实需求,在开展交易总结评估和论证分析基础上,交易各方结合取用水需求、节水潜力、交易意愿和首期交易情况,经充分协商,均同意在原有水权交易框架下延续交易。最终惠州市(转让方)与广州市(受让方)及取水单位广州中电荔新热电有限公司成功签订新一期水权交易协议。

  推进用水权市场化交易,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也是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与节约保护的现实需求,我省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进一步完善水权交易机制,努力实现水资源的合理配置、高效节约、有效保护、科学流转,为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提供强有力水资源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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