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朝雨
留言日期:
2024-05-24
主题:
农村自建房采砂
内容:
《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农村村民因自建房屋,需要采挖总量五十立方米以下河砂的,可以免予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但只可在本村所在河段采挖,且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禁采的河段除外。村民不得使用采砂船舶等大型作业工具采砂,所采挖的河砂不得销售。请问,农村村民因自建房屋,采挖总量五十立方米以下,但是使用了大型作业工具采砂,是否应该作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