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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划地名政策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18日 14:42 信息来源:威海市民政局 访问次数:

1、居民住宅区命名是怎样的办理程序?
  答:居民住宅区命名的程序为:(1)申请单位向民政部门进行咨询。(2)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实地勘察、核实。(3)申请单位呈报申报材料。(4)起草批文,提出意见。一般情况下,从材料收到之日起,民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5)按行文程序印发公文。
  2、居民住宅区命名需要递交哪些材料?
  答:命名居民住宅区需要递交以下材料:(1)申请住宅区命名的请示。主要内容是:该住宅区的概况,包括位置、四至、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容纳居民户数、建筑时间、特点与主要配套设施等,同时,要说明命名理由。(2)标明该地理实体位置、区域范围、内部规划,且列有技术经济指标的图纸。(3)土地证或土地成交确认书。(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城市街道命名更名是怎样的办理程序?
  答:城市街道命名的程序为:(1)威海市区内的主次干道、跨区街道名称,由市规划部门提出方案,经市地名委员会审定公示后,报市人民政府核准后公布。(2)市区内其它(含建制镇驻地)街道名称,由区(开发区)规划部门提出方案,经区(开发区)民政部门审定和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审核后报市民政局。市地名委员会审定公示,市民政局核准公布。(3)各县级市城区及建制镇驻地街道名称,由所在市规划、民政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后提出命名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核准公布。
  4、城市街道命名需要递交哪些材料?
  答:命名城市街道需要递交以下材料:(1)申请命名的请示。主要内容:该地理实体的概况,包括街道的位置、起止点、长宽、修建时间、特点等,同时,要说明命名理由、名称含义等。(2)标明该地理实体位置、区域范围、内部规划的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