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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10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对监护困境儿童进行集中供养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2日 13:52 信息来源:威海市民政局 访问次数:

吴静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监护困境儿童进行集中供养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关注,经我局党组会讨论研究后该建议已被采纳,现答复如下:

一、落实我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关爱工作

(一)精准认定,扩大认定情形范围。2021年,市民政局联合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转发鲁民函〔2021〕10号文件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扩大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证情形范围,增加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的认定情形,对于复杂情形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按实际情形认证儿童身份。多次面向基层开展培训和指导,加大主动宣传告知力度,确保政策精准落地实施,应保尽保。截止6月底,我市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61人。同时,文件支持将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送至市社会福利中心代养。

(二)解决困难,提高补贴保障标准。为提高我市孤困儿童生活水平,我局积极协调市财政局,大幅提高保障标准,自今年1月1日起,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760元提高至2125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发放,由每人每月1400元提高至1650元。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980元提高至1540元。

(三)印发文件,开展机构代养工作。为解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际生活困难,我局积极协调市教育局、市财政局与市残联,印发《关于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代养工作的通知》,自6月1日起,依托市社会福利中心,面向全市有需求、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提供代养服务,缓解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在养育、护理、康复治疗等方面压力,对于经费保障方面,采取“原地出资、异地代养”的办法, 按机构养育孤儿的基本生活补助标准2125元保障,确保机构代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获得与机构养育孤儿同等水平的待遇。截至目前,已代养儿童4名。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目前,该政策已通过市民政局微信公众号、威海晚报、Hi威海等多家媒体线上、线下广泛宣传。为保证代养政策惠及全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将组织基层儿童工作者交流会,督导县级民政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发动基层儿童工作者主动宣传。今后我局将根据市社会福利中心的承接能力、政策实施的效果,逐步扩大困境儿童代养政策的实施范围。

以上答复,请指正。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对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