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题>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直达>威海政策文件

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0日 15:11 信息来源:威海市民政局 访问次数:

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

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民政局、国家级开发区社会工作部、南海新区公共服务局,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事业单位: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民政部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民发〔202116号)、《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鲁民〔20212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认真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推动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5年过渡期内,按照中央四个不摘的和省级相关工作要求,保持民政领域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脱贫人口基本生活。调整优化民政政策措施,补齐民生保障短板弱项,持续提升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服务水平,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

(一)持续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对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凡符合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相应的救助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对符合条件的重残人员以及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及时纳入单人保。对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和必要的就业成本等,核算家庭收入时按规定适当扣减。严格落实低保渐退期政策,低保对象因家庭成员就业或者家庭经济、生活状况改善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延长低保待遇6个月。

(二)持续做好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镇(街道)设立儿童督导员、村(居)设立儿童主任,村(居)儿童主任采取多种方式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情况变化,加强动态管理,每月上门探访或电话沟通不少于1次,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对农村留守儿童,镇(街道)和村(居)委会每月至少联系1次,每季度信息更新,每半年至少家访1次,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监护、教育等情况。各区市指定留守老人的村(居)委会民政协理员对留守老人进行定期走访,每月至少走访1次,为留守老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安全监护、权益维护等基本服务,及时掌握农村留守老人的基本信息和生活动态,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老年人的信息全部录入山东省养老管理平台,强化信息动态管理,提升关爱服务水平。有条件的区市可将辖区内所有农村留守老年人纳入12349服务平台关爱服务对象范围,提供主动关爱服务,定期为留守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节日问候、天气资讯等服务。出台《关于做好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定期组织摸底排查、重点排查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农村留守妇女情况,掌握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对孤困儿童实行分类保障制度,扩大保障范围,细化业务流程和操作办法,完善跟踪调研和督促落实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做到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应保尽保,切实维护困境儿童合法权益。

(三)兜底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提高残疾人保障标准,主动全面覆盖,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联合省假肢矫形康复中心持续做好齐鲁福彩助残威海行活动,为我市肢体残障人员进行残情检查,并进行辅助器具测量取型,为困难残疾群众日常生活提供极大便利,减轻困难残疾群众经济负担,助力脱贫攻坚。和卫健、残联等部门紧密协同,共同做好残疾人保障工作,进一步提升残疾人服务保障水平。

三、扎实推进民政领域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四)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机制。加强民政与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按照省厅部署要求构建多部门联动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帮扶。建立健全基层主动发现机制,开展摸底排查工作,逐户走访,全面掌握困难群众底数,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组织重要工作内容,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做到不落一人,不漏一户。

五)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及时跟进制定与民政厅拟出台的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低保审核确认办法、特困人员认定办法配套的政策文件,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落实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自202111日起,将全市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人员、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等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在现有基础上再提高10%。推进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到十四五末,争取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实现一体化。推动全国社会救助创新试点工作落实,研究制定居住地申办低保政策,打破户籍限制,建立居住地和户籍地协作核查机制,打通居住地申办低保服务流程,切实方便在我市居住的外地户籍困难群众就近申办我市低保。全市推广海螺姑娘特困供养服务经验,提高集中供养特困对象服务质量,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做到愿进全进,实现集中供养老人与社会代养老人同等服务水平,2022年底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提高至85%,保持全省第一。提升分散特困供养服务水平,全面建设全市32处分散供养服务站,落实照料服务五有工作要求,成立专业团队,统一配备车辆、服装标识,规范服务标准,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等生活照料护理服务,实现传统兜底型救助保障升级为适度型幸福供养。争创省级特困供养对象监护试点工作,明确监护人及监护责任,切实维护被监护对象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省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在我市的推广应用工作,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提高社会救助综合效益。

(六)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网络。聚焦脱贫攻坚,实施敬老院三年改造提升工程,2021年全市新建和改造提升敬老院11处、床位1177张。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新建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72022年底前,每个县(区市)建有一处以特困失能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敬老院。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在2020年新建447处农村老年餐桌的基础上,2021年再建餐桌100处,切实解决好农村老年人一餐热饭难题。盘活农村幸福院,落实农村幸福院奖补政策,支持其发挥功能,发挥作用。

(七)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组织总结乡镇政府服务能力经验做法,突出工作实效,积极申报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创新典型。认真做好全省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落实整治规范村(社区)挂牌等工作要求,以示范创建推进工作开展,进一步提升农村社区服务的精细化、专业化、科学化水平,畅通惠民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研究制定相关制度文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落实相关指标要求,指导高质量完成第十三届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大力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优秀人员进入村委会班子,筑牢乡村振兴组织基础。落实村级议事协商有关文件,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协商实践活动,加强村级议事协商示范点建设,提升村民议事协商能力。

(八)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做好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大力推进镇街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建设,年底前实现全覆盖。发挥公益创投资金导向作用,鼓励和推动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中发挥积极作用。充分发挥慈善总会作用,多渠道募集善款,广泛开展慈善救助,对我市符合条件的帮扶对象病患者和低保、特困、一级残疾人(不含听力、言语残疾)病患者,原则上对其当年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经医疗保险和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实际自负部分进行救助,减轻其生活负担。开展遇困高考新生救助活动,对我市参加当年高考、被列入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录取(被军校和部分师范类院校录取可以免交学费的除外)的帮扶对象中的高考新生实行优先救助,助其就读大学,发动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开展在校大学生救助活动,助其完成学业。加快镇(街道)社工站建设,鼓励各地依托民政服务机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乡镇社工站,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做好全市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优秀项目评选工作,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扩大社会救助服务供给。

四、组织实施

(九)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将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纳入民政重点工作范围,制定实施意见,统筹做好政策衔接相关工作。

(十)提高民政经办服务能力。各级要强化区(市)、镇(街道)、村(居)三级社会救助工作网络,强化区(市)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作用,利用好镇(街道)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工作平台作用,充分发挥村(居)社会救助工作站和民政协理员作用。加快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开展社会工作者、社区工作者业务培训,提升各类人才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提升农村社会治理、社会管理、社会服务工作水平。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2021年全市培训150名养老院院长、2065名养老护理员。加强市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规范化建设,推动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

(十一)加强监督检查。紧密围绕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执纪问责。健全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部署开展全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深化拓展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果。

 

 

威海市民政局

2021510